问题 |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传资料 |
释义 | 一、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传资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了解车险理赔的操作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车险理赔的流程是: 1.通知保险公司; 2.根据保险公司告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保险公司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 三、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具体而言,交强险绝对拒赔的情形包括以下: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除了以上拒赔的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都应该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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