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生效日期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的法律解释是以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种类可能生效时间会有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三要素 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对于保险人而言,其缔约能力表现为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表示无瑕疵。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所说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针对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及保险合同的内容而言。不具备此项要件,则合同当然无效。 ![]() 三、保险合同如何解除 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存在谎称或制造保险事故等过错时,保险人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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