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是前置程序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是前置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医疗鉴定只是能更好的帮助患者证明相关事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一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二、鉴定医疗事故有时效吗 鉴定医疗事故有时效。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由谁来做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医学会负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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