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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如下意思:
    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主要内容为: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房屋拆迁安置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诉讼时效为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诉讼时效是15天,从收到复议书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吗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必须公证,公证与否看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自愿后签名盖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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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