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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3.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等。
    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三、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怎么处理的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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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