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遗嘱继承者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 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遗嘱公证申请书。 3.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证明。 4.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但要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嘱的内容包括什么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 三、合法继承人证明书到哪里开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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