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撰写遗产分配协议书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撰写遗产分配协议书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三、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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