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在什么时候提出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在刑事诉讼立案后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二、刑案附带民事赔偿由谁承担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应该由案件的被告承担,被告是造成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如下: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法院组织调解; 6.当事人最后陈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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