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电话录音算不算证据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中电话录音算不算证据 民事诉讼中电话录音算证据,但是,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网提醒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 1.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 3.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 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如下: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4.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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