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进行清算后是否还可经营 |
释义 | 一、公司进行清算后是否还可经营 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是: 1.在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 3.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清算完毕,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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