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损失险理赔金额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车辆损失险理赔金额如何计算 车辆损失险理赔金额计算是根据保险金额和事故责任比例等来计算赔偿数额。 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衽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二、车险理赔应提交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三、哪些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 这些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 1.车辆被扣押、查封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送回返修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3.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产生的停驶损失。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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