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了借条掉了还有用吗? |
释义 | 一、打了借条掉了还有用吗? 1、打了借条掉了就没有用了,因为即使借条丢了借条拍照有用,但是此时拍的照片属于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比如转账记录、录音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没写借条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1、借贷关系证明 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 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3、原告胜诉后,被告就应依判决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等,若被告仍然不履行,原告可依最终的生效判决要求法院执行被告财产,若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可直接执行被告被查封的财产,若原告之前未提财产保全,也可在执行程序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请求法院执行,实现原告债权。 若是在债务关系建立时,虽然书写了借条但是债权人在保管的过程之中不慎丢失,可能会导致债权无法得到维护。此种借条丢失的情形,最好不要告知债务人借条已经丢失的事实,而是可以与对方正常的协商还款事宜,若是对方经济困难的,可以协商新的还款日期之后重新写一份借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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