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未缴纳如何索赔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未缴纳如何索赔 工伤保险未缴纳如下索赔: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补偿项目: 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单位工伤保险缴纳的比例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0.2%、0.4%、0.7%、0.9%、1.1%、1.3%、1.6%、1.9%。 这八个档次的缴费比例是按照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来划分的,风险程度高的单位执行高的缴费比例,风险低的单位则相反。 三、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程序 由用人单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伤保险,基本程序是参保登记、确定缴费费率、申报缴费、缴费核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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