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抵押 |
释义 | 一、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在哪 1.概念不同 (1)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2)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 (1)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2)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不要求土地相邻。相邻权要基于相邻的土地。 4.地役权的权利行使只限于对土地。相邻权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 ![]() 三、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地役权内容如下: 1.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地役权; 2.通行地役权; 3.取水、汲水、导水、排水地役权; 4.眺望地役权; 5.采光地役权; 6.支撑地役权; 7.放牧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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