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有: 为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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