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未达到的案件处理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盗窃未达到的案件处理方式是什么 盗窃未达到的案件处理方式是: 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被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盗窃被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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