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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和有何不同
释义
    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和有何不同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概念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法定义务不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有义务接受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抗辩权享有不同: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
    4.撤销权享有不同: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债务人不享有撤销权。
    二、发现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发现债务人恶意逃债处理方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前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的处理: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担保人作为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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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