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转移是否必须股东亲自到庭 |
释义 | 一、公司股权转移是否必须股东亲自到庭 股权转让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去,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机构代为办理股权转让事务。 只要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转让人可以与委托人依法达成委托代理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股权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移需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股东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盖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由代理登记机构代理还需提交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张股权还需提交股东会上决议的原件; 7.股权转让协议; 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股权变更就必须要进行审批,还需要将批准文件提交到相关部门。 ![]() 三、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同性质的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不同。 民营企业一般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外资企业一般先到商务局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国有企业需先经国资委或者国资委下属单位审批,审批完成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仅就民营企业为例,股权转让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股东会和董事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形成决议。 2.转让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转让方和受让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因各地工商局要求的流程不尽相同,具体办理时建议您先向当地工商局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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