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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在基本无罪情况下不予逮捕
释义
    一、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在基本无罪情况下不予逮捕
    检察机关是可以在基本无罪情况下不予逮捕。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
    二、检察院批捕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需要七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需要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是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逮捕后可以撤回吗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还可以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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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