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第一、关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条的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对简易程序不受该条的限制。《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这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只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不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第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过人民法院许可。”这个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受该规定的限制。即当时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 第三、关于举证期限。《证据规定》规定的举证期限有两种;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的举证期限。这种期限由当时人协商,可以是30日,也可以少于30日,也可以超过30日;只是当时人协商一致后,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方生效。二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少于30日,是违法的,不生效。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二、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综上可知,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者都是属于审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但对于这两种而言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不仅参与人的不同而且对于所审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简易程序一般针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而且证据比较齐全的案件,这也是为了更好的节约审理的时间。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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