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允许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回 |
释义 | 一、是否允许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回 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久分为两种情形,分别是: 1.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2.对于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刑事案件怎么咨询律师 刑事案件咨询律师可以到律师事务所亲自咨询,被羁押的可以委托近亲属请律师然后进行咨询。 委托律师的方式是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可以委托律师的时间的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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