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儿媳继承其遗产的,则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儿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七条可知,公民对个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享有处分权,被继承人可任意指定遗嘱继承人,且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并且可以通过立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遗嘱存在的情况下,直接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另外,继承人不得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情节严重的。若继承人有以上情形之一,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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