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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后能否享有失业救济金
释义
    一、辞职后能否享有失业救济金
    辞职了不一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资料
    领取失业金需要携带: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失业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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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