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财产继承权可否被债务人放弃 财产继承权可以被债务人放弃,但是侵犯到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财产继承权的分类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继承权的分类如下: 1.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3.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4.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三、放弃子女继承权的条件 放弃子女继承权的条件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