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离婚协议是否可异地补办 |
释义 | 一、遗失离婚协议是否可异地补办 补办离婚协议不能在外地民政局补办。补办离婚协议的,应当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根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是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协议书会有备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追加子女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中可以追加子女抚养费。在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以及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情况下,可以增加,若是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协议公证有效吗 离婚协议公证有效。公证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之后才生效。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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