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处理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 |
释义 | 一、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处理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 处理拆迁款纠纷的途径有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解决拆迁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纠纷如提起行政诉讼,一般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状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人民法院会立案; 3.缴纳案件受理费; 4.人民法院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网提醒,拆迁纠纷可以找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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