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并的途径是什么P> 1.收购合并?合并方以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取得被合并方资产的全部管理权和所有权,被合并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这种形式主要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并购。可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期付款购买。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转移,资产评估更加严格,市场化程度更高。在一种情况下,当资产和负债相等时,合并方在承担被合并方全部债务的前提下,接受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被合并方的资格消失。这是一次全额付款的合并。另一方面,合并方在承担被合并方部分债务、提供技术和管理的前提下,取得被合并方部分资产所有权和全部经营权。被合并方虽变更了厂名、领导班子名称,丧失了经营权,但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原有所有权性质不变 抵押合并以抵押方式转让产权,然后通过赎回的方式再次转让产权。这种形式主要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债权人之间进行。具体做法是: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往往是银行),实现所有权的第一次转移,然后债权人与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协商选择新产品,形成新企业,聘请新的法定代表人,以租赁费的形式分期偿还新企业的部分利润。如按规定时间足额清偿债务后,赎回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再转让。债务合并在企业合并实践中,有一种“小鱼吃大鱼”的债务合并。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获得规模经济,利用经营管理优势,大量举债、集资、兼并大企业,以上就是相应的答案。一般来说,如果我们要合并,我们可以通过购买合并,我们也可以通过承担债务合并,我们也可以第二次合并。债基并购也可以得到不同的并购方式,而且并购的过程也不同。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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