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费能否被追加至离婚协议 |
释义 | 一、子女抚养费能否被追加至离婚协议 可以追加的。法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随时可以追回抚养费。换句话说,这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即使约定不追加,也是无效的,仍然可以随时追加。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起诉不给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民事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本人(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必要的证据材料。 2.起诉状。 ![]()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追讨以前的吗 法律网提醒您,子女抚养费可以追偿,但是成年后,不得追索之前的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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