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律诉讼是否存在时效性要求 |
释义 | 一、劳动法律诉讼是否存在时效性要求 劳动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劳动诉讼材料怎么写 劳动诉讼材料写法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三、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 法律网提醒,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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