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会议通过后多久法院批准重整合同 |
释义 | 一、债权会议通过后多久法院批准重整合同 债权会议通过后30天内法院批准重整合同。 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1.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2.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其它。 ![]()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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