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犯罪可否依法减少刑期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罪犯罪可否依法减少刑期 职务侵占罪犯罪可依法减少刑期,前提是具有认罪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满足减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 三、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差异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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