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自行承担费用; 3.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二、涉外起诉离婚流程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 三、涉外婚姻离婚有冷静期吗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婚姻离婚是否有冷静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是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在此期间,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如果双方选择起诉到法院,就没有冷静期这一说,如果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是否同意离婚达成统一意见,最快一个月内就能够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束婚姻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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