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成身份证补办所需的流程 |
释义 | 一、完成身份证补办所需的流程 完成身份证补办所需的流程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二、领取身份证可以别人代领吗 领取身份证可以别人代领的,但是要提供相关证明和委托文件;申请办理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三、补办身份证要多长的时间 补办身份证一般需要60天。当事人持户口本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话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一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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