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抵押房产证借款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于抵押房产证借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抵押房产证借款的规定是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和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借款人是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来源、良好信息记录、还款意愿、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产权证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 6.贷款用途证明; 7.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包括: 1.申请贷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贷款银行指定房产评估机构对贷款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进而确定放贷额度; 3.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还款账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引用法条: [1]《贷款通则》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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