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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找担保人还是处置抵押物更优先
释义
    一、找担保人还是处置抵押物更优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个债务有抵押担保,也有保证担保的,首先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形式有哪五种
    担保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首先,抵押、质押和留置是物的担保,定金和保证是人的担保。其次,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这四种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做出约定的,属于协议的担保方式。但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并不需要当事人之间事先有约定。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三、担保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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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