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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界定
释义
    一、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界定
    离婚后一般不可以重新分割财产,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此时反悔,并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二、离婚不得分共同财产的情形
    离婚不得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大致如下: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掩饰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独占的行为。常见的有:隐藏房产、隐藏存款、隐藏投资及收益。
    2.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放、管理的地点、机构且拒不交出分割的行为。
    3.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要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处理权。
    4.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消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使其失去价值的行为。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指夫妻一方浪费夫妻共同财产,如对网络主播巨额打赏。
    6.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指夫妻一方编造夫妻共同债务,将偿还“债务”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侵占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上述情况并不是必然不会分得财产,最终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
    
    三、离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力吗
    离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力。
    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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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