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应该对单位犯罪中的法人进行责任追究 |
释义 | 一、是否应该对单位犯罪中的法人进行责任追究 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并不在于该等人员是否作为“法定代表人”,而在于该等人员是否实质介入单位犯罪,并且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了决定、批准、授意等行为。 法人犯罪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犯罪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人犯罪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单位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法定代表人犯罪实际上属于自然人犯罪,是因其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应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在单位犯罪中,如果法定代表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其个人也要被判处刑罚,但在性质上仍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 二、怎么认定是单位犯罪 这样认定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侵犯的客体应受我国《刑法》保护。 2.在客观方面应实施了被《刑法》规定为单位犯罪且危害社会的行为。 3.犯罪主体以单位为形式,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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