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建筑拆除争议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
释义 | 一、违法建筑拆除争议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对于拆除违建的拆迁争议而言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起诉拆迁行政违法有时效限制吗 起诉拆迁行政违法有时效限制,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起诉拆迁行政违法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违法建筑怎么赔偿 拆迁违法建筑是没有赔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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