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不幸去世后应如何手续 |
释义 | 一、工伤职工不幸去世后应如何手续 工伤死亡处理流程是: 1.劳动者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符合工伤条件的,应当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死者的近亲属拿到决定书后,就可以领取相关的待遇了。 二、赔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三、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 6.CT、核磁共震等);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8.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9.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10.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2.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3.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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