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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如下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加班费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工资的;
    3.或者解约后,未依法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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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