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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办理过户的二手房能否进行转让
释义
    一、未办理过户的二手房能否进行转让
    买了二手房却没有过户不可以转让。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过户的二手房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没有过户的二手房属于无权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转让登记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转让登记材料包括:
    1.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买卖契约(收原件);
    3.私房赠与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收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5.完税凭证(收原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7.其他所需证件。
    
    三、二手房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转让二手房需要双方初步达成意向,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二手房价值;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全款或首付款;缴纳相关税费,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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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