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须备资料清单 |
释义 |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须备资料清单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须备资料清单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三、诉前的财产保全时效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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