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流程解析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流程解析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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