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骨折伤残鉴定需要哪些程序 骨折一般出院后3个月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会在员工康复之后进行的。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拍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 二、骨折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伤残鉴定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片、C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 三、骨折伤残鉴定的技术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骨折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 1.影响正常生活:骨折伤残等级评定与尺骨或者桡骨粉碎性骨折、锁骨骨折是否影响正常生活有关。 2.残疾评估方法:鉴定需由专业骨科医生诊断,三个月后进行评估,评估标准根据伤情评定残疾等级。 3.评定标准范围:10级残疾适用于骨折后恢复良好、活动正常无畸形的患者;9级残疾适用于治疗后部分功能残疾的患者;8级残疾适用于有胸部畸形和呼吸困难症状的患者。 4.评定标准依据:残疾鉴定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鉴定,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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