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伤残评定 |
释义 | 一、如何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伤残评定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有: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理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先鉴定还是先起诉后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先鉴定还是先起诉后鉴定都可以的。先鉴定的话,在起诉时就不需要同时附带伤残鉴定申请书了,赔偿清单主张也比较清楚。法律网提醒您,但是保险公司可能会不认定你的鉴定结果,他们会要求重新鉴定,但是这个也没有关系,如果鉴定结果是一样的,那么保险公司需要付两次鉴定的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比原来轻,那么第一次鉴定费用是你出。先起诉也可以,起诉时同时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下来以后再追加赔偿。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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