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办理有哪些流程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的办理有哪些流程 刑事案件的办理有以下流程: 1.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明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审判阶段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不服判决上诉期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刑事案件诉讼期限规定 刑事案件诉讼期限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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