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重组与清算有何不同
释义
    一、破产重组与清算有何不同
    破产重组与清算有的不同如下: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二、破产清算有没有时间限制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三、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如何的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1 4: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