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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
释义
    一、如何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
    如下界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
    1.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网提醒您,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会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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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