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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合并公告
释义

        经A公司、B公司分别于200X年XX月XX日、200X年XX月XX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A公司拟吸收合并B公司,A公司存续,B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A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A公司
        B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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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