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具体有什么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具体是公、检、法三机关。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但如果是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则就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 监视居住不会再被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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